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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植物人,父母能否帮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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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意外如果不注意是在所难免的,有的出了事故就比较容易受伤甚至变成植物人等情况,那么如果儿子变成植物人了,父母是否可以帮其离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儿子植物人,父母能否帮其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儿子成为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可以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代为诉讼。

案例

于先生2005年,我儿子于某因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肇事方赔款80万元,该款由其妻李某持有。2006年李某将我儿子从医院接回家中称要自己照料,去年,李某以要外出工作为由,开始对我儿子不闻不问,我和老伴提出要将儿子接回自己家中照料,但李某不肯。同时我们发现李某有外遇,与他人同居,我们要求他们两人离婚,但李某不肯,我能否代替儿子起诉离婚?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

万凤:因你儿子成了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侵权之诉,在其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同时又作为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应首先变更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再提起离婚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0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16条、第17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据此,你可先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关系,再以变更后的监护人身份代理于某提起离婚之诉。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因为于某成了植物人,生活无法自理,其妻李某不积极为其治病,又不履行配偶间的照顾义务,且与他人同居,可视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儿子变成了植物人那么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个时候就会由他的监护人代理执行,所以父母是能够帮其离婚的,也可以由律师帮忙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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