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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让原告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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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结束让两个人从亲密无间的关系中重新回归了平静,所以说,有时候并不是双方都想要办理离婚的,那么,怎么才能够驳回离婚的诉求呢?所以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跟着若悠网小编了深入的了解关于怎样才能让原告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法律知识吧。

让原告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

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对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离婚诉讼请求

离婚中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处理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婚生子XX由谁抚养,XX每月出抚养费多少,当然也可以一次性要求给付抚养费XX元);

3、财产处理问题(诉讼请求一般表述为:XX财产归谁或XX财产依法分割);

以上三个方面,一般大家都会在离婚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写到,但是有一个非常重的事项大家一般都不会太在意,就是“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这个问题大多数当事人及律师都没有在诉状中写明,以致后来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还得重新提出孩子的探望权问题,不担浪费当事人及法官的时间、金钱,还浪费司法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孩子的探望权问题,有两个方法:一是在离婚诉状中明确写明,另一个方法是在法院开庭时提出,让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的办理很简单,但是要真的放下一切去办理离婚是需要两个人都对这段感情死心的,所以说。对于不想要离婚的一方来说,我们也应该尽力的挽回,对于想离婚的一方来说也应该慎重的考虑,若悠网小编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资料的同时,若悠网官网也有许多优秀的律师,也期待您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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