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建立在双方的意愿原则之上,离婚所带来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离婚一般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涉及到孩子的问题还应当考虑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所以也是比较复杂的。下面就由中山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会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通常采取的下列方法:
(1)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2)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
(3)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
二、离婚缺席判决的财产分割
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
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
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法院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