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抛弃了之前的旧观念,婚姻不和不会隐忍而是会选择离婚。在当代法治社会的家庭婚姻中,夫妻双方依照法律都是独立的法人个人,他们不仅有共同的利益,又有各自独立的个人合法权益。今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讲一讲起诉离婚其父母是否可以代替的问题。
一、离婚诉讼可以由父母代替吗?
答:可以。只要父母成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就可以代替去法院诉讼。
二、有关诉讼代理人的有关规定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有关缺席判决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法庭可以仅对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做出缺席判决。
通过若悠网小编讲了关于起诉离婚其父母是否可以代替的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诉讼离婚中,父母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到官司当中。但如果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话,法院也是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出庭参与诉讼既是当事人的一项义务,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积极主动出庭参与法院的诉讼审理,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