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协议离婚财产有诉讼时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98 次  来源:网络

协议离婚是离婚的重要方式,也是最为简便的方式,协议离婚只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协议离婚产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协议离婚财产有诉讼时效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协议离婚财产有没有诉讼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如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适用的诉讼时效为1年。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其法律依据有两点:

(1)司法解释二于2004年4月1日实施,司法解释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司法解释二的第二十九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因此,当司法解释二和司法解释一有冲突的,应以司法解释二为准;

(2)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对“协议离婚”进行了特别规定。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并未说明适用于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因此,在“协议离婚”纠纷中适用法律上应当以“协议离婚”有特别规定的司法解释二为准。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处理之前,应当作出如下理解:

1、对“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不宜作狭义理解。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实体法意义上的拘束力,但其财产部分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此协议仍可以审查,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如果发现协议中有违法之处(如双方约定将他人财产或某淫秽物品为一方所有),法院仍可予以变更、撤销甚至追缴。现乙之诉讼标的虽有两项在协议中已作约定,但后来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又就此财产发生争议的,此财产仍应视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应按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审理。

2、将“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定义为离婚协议中未作过处理的财产无法律依据。目前,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除此,无其他更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虽有人主张此财产定义为协议之外的财产,这只是一种认识问题,其实并无明确的法理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所有财产的争议,仍然享有诉权。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子女抚养部分仅体现协议双方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浮浅之形式审查,故该部分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应享有诉权,至于实体上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所以,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离婚协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愿,而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为: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协议离婚财产有没有诉讼时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的行为时,被侵害方提起诉讼的时效是两年。欢迎到若悠网。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