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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还需要去单位开证明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68 次  来源:网络

夫妻离婚本来就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但有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再继续生活下去对彼此都不是什么好事,于是有些人就打算去离婚了。但是离婚的时候要提交很多的资料,那么,离婚还需要去单位开证明吗?针对相关问题若悠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离婚还需不需要去单位开证明

协议离婚不需要单位开证明。

办理离婚协议手续的问题: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协议可以对抗债权吗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知,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离婚协议并不可以对抗债权。

离婚还需不需要去单位开证明?建议夫妻在离婚之前要能够好好的考虑清楚,不要意气用事,能够挽回的婚姻尽力去挽回。如无法挽回一定要离婚就必须要懂得为自己争取相关的财产权益,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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