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作为监护人的,因为作为监护人,不仅是自己应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有对被监护人在生活以及其他方面的帮助,不过精神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精神病人离婚孩子归对方,自己可以是监护人吗
精神病人在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应协商确定监护人。如果协商不成,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指定监护人。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应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关于指定监护,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也就是把近亲属以外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也列入指定范围。从二者的效力来看,民法通则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从常理来看,把指定范围扩充到近亲属、朋友以外,不是很妥当,增加了近亲属以外的亲戚、朋友不应有的负担。当然,近亲属以外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指定为监护人。
监护监护人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监护人一般可以是自己的亲戚朋友,还可以是外祖母,祖母这些,不过对于精神病来说的确不适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这样对孩子的,成长非常的不利,应该进行监护人转让。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