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也可以办理结婚,结婚当然是好的,不过最近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民政局的门口都是排着队的,那么民政局的离婚时间是如何安排的呢。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宝山区民政局离婚时间”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
民政局上下班时间需严格按照各市县区政府文件通知精神。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因此,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时间是一致的。
离婚登记的机关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原结婚登记机关,下同)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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