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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需要盖民政局的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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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为生活习惯、人生理念不同等等关系而离婚也是正常的事情,在离婚的时候由于是协商的关系,双方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上面签字,相关部门人员在上面盖章就生效了。那么,离婚协议上需要盖民政局的章?若悠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离婚协议上需要盖民政局的章吗

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做出的约定,约束的是离婚双方,只要离婚双方签字即可,无需民政局盖章。就接触婚姻关系的问题,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话,是以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为正式文件。

起诉离婚调解的内容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且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的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就是要求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夫妻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1、合法原则。由于离婚时债务处理包含了对内部财产处理和对外部债务处理两个方面,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和规定,同样在债务诉讼中也应当遵守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债务处理的规定。在审判实务中,应当防止对同一债务在离婚诉讼和债务诉讼中,作出相互冲突的事实认定和裁判。

2、界定债务性质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必须严格界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一方个人清偿,这就必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这一原则具有实体程序两方面的意义。其实体意义在于界定了债务性质即明确了债务实主体,明确了最终由谁承担债务清偿的民事责任。

3、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原则。这一原则即是对公平原则的补充,也是处理离婚债务时所要特别强调的一个原则。由于离婚时债务处理通常先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关注的无疑是离婚双方对债务的分担问题,实体裁判主要依据是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离婚协议上需要盖民政局的章?离婚协议里面的内容生效之后就会影响到各自的权益,提醒大家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协议的内容确保它是对自己有效。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需要提出自己的要求,对离婚协议内容不懂则可以找若悠网律师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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