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缺点是:1、只能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2、只有双方对所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才可办理;3、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开庭后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缺点:时间长、费用高、压力大。优点是:1、可在居住地办理,不一定非得回户籍所在地办理;2、适用范围广,各种婚姻纠纷均可办理;3、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两种离婚方式,各有其优缺点。那么,对于户籍不在深圳的绝大多数深圳人来讲,如何趋利弊害,选择最经济、最省心、最有利的离婚方式呢?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中的任何一项达不成一致,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让法院去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全部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一起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拿离婚证。这种方式虽好,却只能舟车劳顿地回老家去办理。那么,这种情况真的就只能选择协议离婚吗?真的只能回老家办理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像这种情况,在深圳照样可以方便快捷地办理离婚手续。不过不是协议离婚,而是像协议离婚一样方便快捷地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具体的做法就是夫妻一方向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然后再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要求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时间短(有的法院可当日办理),而且费用也很低(只需要几十元诉讼费),几乎和协议离婚的成本相当。
目前,深圳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如罗湖、南山法院设有速裁法庭,对于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争议的婚姻纠纷案件,可以当日审理,当日结案,当日送达裁判文书。因此,在深圳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