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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的时候,男方家给了女方家十万彩礼钱,由于后来双方离婚了,男方家觉得这个彩礼钱出的有点冤枉,于是就会在离婚之后追讨彩礼费,要求女方还钱。关注若悠网,了解更多知识。
十万彩礼离婚返还
没有一个固定标准,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如果有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现因离婚而请求法院判决对方退还彩礼,法院应该会判决全额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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