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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不仅需要满足婚姻定的,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持户口本、身份证、证等证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下面,若悠网小编为你介绍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或文件?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或居委会的介绍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简化了程序,也提高了离婚效率。但同时也有一些状况,导致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诉至法院:
一、双方就是否离婚、、、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四、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离婚办理则必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