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想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吗?外籍人员在京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北京怎么办离婚手续的知识。
“近几年内,伴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上升,采用的离婚方式也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越来越多的离婚夫妻已经不愿意通过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手续,而多数选择通过法院来离婚的方式。”
显然,越来越多心急火燎地想离婚的夫妻会选择在法院离婚。这样,就会使得通过民政部门来离婚的人越来越少。
时间少了,但“五大件”一个都不能少
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是在4月7日正式向社会各界做出承诺的。承诺中提到今后办理离婚,只需三天时间就可以将所有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中间不但省去了许多程序和环节,而且省去了许多的时间。
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的李处长认为:“婚姻登记处之所以向社会各界做出这样的承诺,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工作的效率,节省时间。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离婚所必需的五种材料:简单时间是经过民政部门与婚姻登记处几次详细认真的调查后才决定的,绝不是轻率之举。因此,法律上规定的东西我们一个都不会改变。
以往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必须带足五种材料、也就是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证明、单位或街道出示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这五样材料是每一对离婚的夫妻都必需要出示的。这个程序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不会省去。
外籍人员在京离婚
就目前北京的现状而言,各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均未办理此项业务。当事人只能持离婚协议书、照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欲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证明的是对方(被告)在北京居住满一年,而不是证明自己(原告)在北京居住满一年。
比如《暂住证》,一般情况下,只要暂住证上载明的时间能达到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可,但对于初次办理《暂住证》者,则很难达到居住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证明目的,除非上面明确显示了来京日期。有的区法院关于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立案的时候把关比较严,比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除要求出具《暂住证》外还需要出具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注意:这里强调的是1、连续;2、居住;3、满一年。意思很明确:被告方有可能在北京办理了《暂住证》后离开。所以需要辅之以小区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被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