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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57 次  来源:网络

我国实行的是自由离婚制度,坚持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下,保障离婚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这篇法律常识就是有关离婚方面的法律常识,希望若悠网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离婚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一规定说明,不是任何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解除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其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可能再行与他人结婚,在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再婚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缔结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更不得强行解除。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就有可能出现再审判决与现实婚姻状态相矛盾的局面。退一步说,有些离婚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即使当事人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希望,也不应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从而恢复婚姻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对在同一离婚判决中,既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又有判决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时,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则应当允许申请再审,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要求增加或减少子女抚育费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之诉,人民法院作为新的案件办理,当事人不必申请再审。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2条作了专门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网友提问:

我和丈夫一年前经过法院二审被判决离婚,财产也进行了分割,但是最近我又从朋友处得知他曾私自借给过朋友二万块钱,这部分也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想通过法律渠道要回属于我的那部分。关于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审我听到不同的说法,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若悠网律师解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是针对婚姻关系而言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审理,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所以,你应该针对原生效判决未涉及的这部分共同财产另行起诉,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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