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怎样委托律师
1、接受委托。
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一般包括:
(1).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务所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书。委托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法律服务所存档备案;
(2).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授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的法律文书,是律师在诉讼中从事职能活动的依据。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有关办案机关,一份由受委托律师存档。在办妥委托手续前,委托人应按规定标准缴交律师代理费。
3、委托人应向律师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或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2).与本案有关的文书、票据、信函、材料;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明文件;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律师接受委托后的主要工作(1).为委托人提供法律资询,包括分析案情,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2).为委托人起草有关法律文书。(3).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4).协同或代理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加法庭审理、调解等诉讼活动
委托律师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决定是否聘请代理律师。但是,诉讼离婚一般是对财产、子女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采取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财产问题时,案情复杂、标的重大的,完全依靠自己取证、出庭诉讼有一定难度,所以,由专业律师来处理这些问题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律师诉讼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审查律师资格。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
(2)要了解律师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3)要签订协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的费用更不能马虎,一定要写明打赢了官司或者打输了官司的费用各是多少;或者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分别是多少。
(4)要授权明确。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不明确授权范围。认为只要付钱给律师,一切都由律师来处理。因此,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清楚。很多时候,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要慎重付款。不能将费用私自交给律师个人,应当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支付律师费用,付款后一定索要正式发票,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