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般都以程序简单而被很多人选择,但是由于离婚协议书属于双方自治的内容,常常由于当事人忽略或是法律意识淡薄,而出现种种问题。那么协议离婚的缺陷有哪些?协议离婚有哪些不足之处?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有什么缺陷与不足
在实务中,协议离婚的缺陷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往往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更无法预见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二、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三、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了解了上述协议离婚中的不足,有助于当事人对协议离婚风险的认识,能从开始就采取行动或是相关措施阻止风险的发生。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都具有优势与不足,建议当事人咨询律师选择适于自己的一种。若悠网还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