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这个婚姻自由,强调人权的法治社会,结婚和离婚已经渐渐变得平常不在像以前那么牵动周围人的关注,而在离婚当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或者通过欺骗手段签订利己的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必须遵循离婚协议上的做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履行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可以看到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如果对于如何写一份合适合法的离婚协议不清楚建议多多咨询相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