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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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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代表双方在离婚这件事并没有太大的争议,至少彼此的心情都是非常的平静。协议离婚办理手续虽然是简单,但也需要提交一些资料给有关部门,然后才能够继续的去办理,避免产生各种各样麻烦。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一、协议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离婚协议书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1、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2、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如下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协议离婚之前要能够打听清楚对方是否有转移藏匿财产等等的情况,不要被蒙在鼓里,稀里糊涂的就进行离婚了不然非常的吃亏。对于协议离婚的要求、资料或是不清楚自己是否在这其中吃亏,建议你点击若悠网在线咨询系统找律师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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