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社会是自由恋爱、自由婚姻,由于人们思想的转变、快节奏的生活以及社会的迅速发展等一系列原因,离婚现象频繁,离婚率也持续增高。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不可避免,必然需要解决的,即财产分割问题。然而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人们对于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配问题也十分的关注。对于此疑惑若悠网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有所帮助。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制度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协议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分
《婚姻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住房公积金因其特有的属性,尤其是它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原因的限制,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实践的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争论。这里介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做法:
1、住房公积金数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两部分,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一般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两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
2、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方式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现金和使用受限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以上所说的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帐户中提出的,也就是说资基金没办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
财产分割作为离婚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要格外重视、着重关注,多加对相应的政策、制度进行了解,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珍惜自己的婚姻,对待婚姻问题要理性谨慎,三思而后行,认真审视离婚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惑,若悠网也可以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