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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否对抗债权人,离婚夫妻债务的偿还方式

发布时间:  浏览: 442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选择离婚,那么,离婚协议是否真的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呢?离婚夫妻的债务偿还方式又是怎样的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若悠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一、离婚协议能否对抗债权人

现实中会有很多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离婚的情况,比如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有一方全部承担等等。但是离婚协议中对于债务分割的约定,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离婚夫妻债务的偿还方式

夫妻离婚要对夫妻债务进行清偿。夫妻共同清偿的债务主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

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其实,离婚协议是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的,债权人仍然可以以夫妻双方共同作为被告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若悠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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