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离婚中比较常见的情况,也是比较简单的。这种情况一般的程序也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就可以完成离婚了。那么,协议离婚需要那些程序呢?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二、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三、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5.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五、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总是所说,我们了解到协议在登记的时候应当取得的相关材料有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应的照片,并且签订离婚协议书。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