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夫妻离婚时约定的哪些协议无效

发布时间:  浏览: 447 次  来源:网络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但是很多情况离婚协议书都是双方进行协商后签订的,有时候是和法律相违背的,这个时候就是无效的合同。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夫妻离婚时约定再婚不准生育法院裁定协议无效

2004年7月,李x与赵x没熬过七年之痒,在区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约定:4岁的孩子玲玲由母亲李x抚养,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玲玲身上和不使财产的继承权归他人2004年7月,李x与赵x没熬过“七年之痒”,在区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约定:“4岁的孩子玲玲由母亲李x抚养,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玲玲身上和不使财产的继承权归他人所有,再婚后二人都不得再生育子女,违者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此后,李x一直恪守约定,独自抚养着玲玲。

“我有不允许再生孩子的协议!”今年6月,南京高淳县法院,李x站在原告席上理直气壮地说。

离婚协议的一款约定,就真的能限制生育权吗?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双方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当属无效。法院同时认为,离婚协议如果限制了前夫赵x的生育权,也必然限制赵x现任妻子张英的合法生育权,因此无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x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无效情况

无效约定之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之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之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无效约定之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无效约定之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

很多时候夫妻自己签订的离婚协议都是无效的,比如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和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都是无效协议。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