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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抑郁症可不可以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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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抑郁症可不可以协议离婚

1月25日,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某村王某和同街道的高某,因“陪嫁”和“医疗费”所产生的纠纷,在街道司法所的调解下得以解决。

两年前,王某经本村媒人介绍认识东鲁村的高某,“见面、相家、下启”之后,经双方家长同意,二人于今年5月份结婚。由于男女双方都不到,只是按农村风俗拜了堂成了亲,于是,王某成了高某的“合法妻子”。结婚后,高某带着王某去北京打工。三个月后,出身于农村的王某,在北京跟不上大城市的工作和生活节奏,压力非常大,以至于造成她“精神失常”。高某看到妻子得了“神经病”,一狠心把她送回丈母娘家。送回后,以女方有“精神病”为由提出退婚,在此事没有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高某独自一人回了北京。

此后,王某的家人把她送到滕州东郭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王某是由于经受不住大城市快节奏的工作压力,造成心理压力过重,得的不是“精神病”,而是“抑郁症”。经过医生1个多月的治疗王某得以康复,医疗费花了2000多元。治愈后王某的家人,将王某送到高家,高家父母拒绝接收自己的“儿媳妇”,说是没有合法的凭据。从此,两个亲家成了冤家,经常吵闹不断。

康复后的王某越想越生气,于07年12月份一纸诉状将狠心的“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高某返还她“出嫁”时的陪嫁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月13日,接到诉状的高某,当即从北京赶了回来,主动找到街道司法所和本村及“妻子”村的司法协理员,要求调解此案。由于,二人并不是合法夫妻,不能够按《》进行,考虑二人实际情况,经过街道司法所和两个村的司法协理员沟通说合,最后,高某答应将王某的全部陪嫁原本送还,并支付王某住院治疗期间的2450元医疗费。1月25日,在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两个村司法协理员的见证下,王某签定了退婚协议,使这起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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