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19 次  来源:网络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要离婚的话,是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如果抚养权已经确定的,是需要抚养权人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的。那么,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四类具体情况,即: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子女有利应优先考虑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方式: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通过以上若悠网小编为你总结的信息,你是不是对在哪些情形下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会得到支持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拨打华律热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