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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离婚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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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由法律或社会习俗认可的男女两性之间的结合,是人类自身生产的社会形成,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九十年代后期日趋增多的离婚现象,已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那么,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离婚的趋势如何呢?离婚妇女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呢?等等,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笔者于今年11月下旬深入到人民法院、民政、司法等部门,对2001年以来临武县妇女离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走访了一些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分析了离婚的原因、后果和离婚妇女的权益及保护问题。

一、离婚的基本特点

1、离婚率呈上升趋势。2002年,临武县离婚的375对,比2001年增加16对,增长率4.4%;2003年夫妻离婚396对,比2002年增加21对,增长了5.6%;2004年,夫妻离婚423对,比2003年增加27对,增长6.82%。

2、离婚的民主化进程在不断加快。2002年,夫妻达成协议离婚的122对,经法院判决离婚的253对,所占比例分别是32.5%67.5%;2003年,夫妻达成协议离婚的139对,经法院判决离婚的257对,所占比例分别为35.1%64.9%;2004年,夫妻达成协议离婚的163对,经法院判决离婚的260对,所占比例分别为38.5%61.5%。

3、妇女在婚姻问题上的自主权不断提高。2002年,女方提出离婚的105件,男方提出离婚的270件,所占比例分别28%72%;2003年,女方提出离婚的113件,男方提出离婚的283件,所占比例分别28.5%71.5%;2004年,女方提出离婚的126件,男方提出离婚的297件,所占比例分别29.8%70.2%。

二、离婚的原因

第一,思想观念的更新。一方面,人们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价值观、爱情婚姻观发生了深该变化,对婚姻生活有效高质量的要求。“白头偕老”、“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传统的婚姻观被逐渐抛弃,更多的是追求情投意合,志趣相投。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婚姻自由成为了多数人追求的目标,离婚不再被人们视为洪水猛兽。如王女士(58岁)、陈先生(66岁)在同一单位工作,两人60年代结婚,婚后性格各异,又没生小孩,经常吵架,但迫于面子和外界压力一直将就着过日子,2001年,他们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协议离婚,结束了这种名存实亡的。

第二,物质条件的改变。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改善和丰富,大多数的家庭摆脱了经济的束缚,夫妻之间的交流等精神生活,已上升到首要需求。一些人在婚姻这座“围城”之内满足不了这类较高层次的需求,就冲出“围城”,寻求补偿,从而疏远冷落了夫妻关系,影响了婚姻的稳定。如陈女士(38岁)、张先生(40岁)夫妻俩生有一女,又均在机关工作,有固定的工资,家庭生活比较宽裕。张先生比较传统,生活上讲究实在,缺乏情调。陈女士的现代意识比较强,在生活上追求浪漫,讲求品味,喜欢交友,结果是红杏出墙,解除了一纸婚姻。

第三,大众媒体的影响。现代社会影视、广告、书刊等传媒非常发达,有关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等方面的东西,被大肆渲染报道,可以说是无情不成戏,无“色”不成书,在一定程度上回头之路,导致了婚姻的破裂。陈女士(39岁),王先生(43岁),两人84年结婚,夫妻恩爱,生有一男一女,近几年,王某下海经商赚了钱,经常出入黄色场所,又不听妻子劝告,长期不回家,最终选择了离婚。

第四,婚外情、“第三者”插足。寻找婚外情,充当“第三者”,已成了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一种社会时尚。一些有钱有势的人甚至因养情人、找“小蜜”、“包二奶”而引以为荣,视婚姻如儿戏,随心所欲。现在,社会上流传这样一首民谣:“结婚是错误,离婚是觉悟,是失误,养情人是识时务,不养情人是废物,情人多了是动物”。这虽然不完全是人们心理的真实写照,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今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倾向。在走访的10对城镇离婚夫妻中,有7对是因婚外情、“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的。在这7对中,有5对是因男方有了第三者而导致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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