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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2012年年初,我与前夫刘某经法院调解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离婚协议。2015年年底,我偶然得知刘某离婚时隐瞒其所有的上百万股票及一套房产,未将这些财产告知法庭,请问我还能要求分割该股票和房产吗?
律师解答: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据此,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当事人适用该条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次日起算。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在离婚后知道刘某尚有财产没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今未满两年诉讼时效,有权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同时,因刘某在离婚时未将股票、房产情况告知法庭,具有隐瞒财产行为,故刘某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这笔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