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房屋登记
一、提交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提交);
3、《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规划局红印公章);注:2002年1月4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红线图;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私建房无此项);6、测绘结果及附图(两张);
7、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二、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非住宅100元。
2、查档费:40元/次。
3、印花税:5元/本。
注意事项:
1、单位申报产权登记的,另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单位)、法人代表证(复印件)、单位委托办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2、私房申报产权登记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上需核原件收复印件。房屋继承(遗赠)登记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决书;3、房屋勘测报告及图纸;
4、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5、税费标准:登记费:80元/次;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手续费:6元/m2;查档费:50元/次。房屋赠与登记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赠与公证书;
3、评估报告书、房屋勘测报告及图纸;
4、赠与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5、税费标准:契税:房屋现值×3%;登记费:80元/次;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手续费:6元/m2;查档费:50元/次。房屋析产登记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析产需提交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须附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调解书;3、房屋勘测报告及图纸;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5、《离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6、税费标准:登记费:80元/次;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手续费:6元/m2;查档费: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