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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的当事人在签订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后办了离婚手续,事后一方反悔,不同意事先的财产分割。我国《婚姻法》规定,妻离婚时双方可对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并订立协议,所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案情
因为妻子有病,一年前他要求协议离婚时,妻子含泪签下了离婚协议书;现在,他又反悔想要回房子,把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协议离婚时所确定的房子变更为其所有。就是这么狠心的丈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马xx和赵xx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2008年,赵xx突患双侧股骨头坏死,几乎不能自理。2009年,65岁的马xx向赵xx提出协议离婚:房子归赵xx,马xx每月支付赵xx1000元的经济补偿金。赵xx含泪签了离婚协议书。
一年后,马xx却反悔了,以身体不适为由,将赵xx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两人协议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三条第三款内容,判令房屋归其所有,并且不再支付赵xx经济补偿金1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xx和赵xx协议离婚,于2009年7月1日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离婚后一方对当初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马xx的诉讼请求。对此,老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