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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已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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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

已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如果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不可反悔,只能办理复婚登记,程序与结婚登记相同。

如果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内容反悔,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应视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后又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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