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经常书写法律文书的原因,我的手头还真没有一个现成的离婚协议。前几天,我的一个闺密要离婚,还向我讨要离婚协议,我对她说没有,却引起她的误解,以为我是“小沈阳”,想用这样的方法阻止她离婚,真冤枉呀!虽然不曾撰写离婚协议,但我却知道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的条款,也就是日后避免双方发生争议的内容,或者即使有争议,日后也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的事项。如果我这个闺密再耐心些,我会逐条和她细说,可她却生气了,不等我解释就挂了电话,这回就好好给她解释解释。
1.离婚原因:
我们先说离婚原因该不该写清楚。对于调解离婚,我一直不赞成把离婚原因搞得太清楚,比如经常有人在离婚原因中描述哪方有外遇,哪方有家庭暴力,哪方脾气暴躁等原因导致离婚,难道不能以“感情破裂”而代之吗?为什么要让一方受谴责?你们是即将离婚的双方,还要再为难对方吗?有当事人解释,这是为了等孩子长大后给孩子看,让孩子知道父母为什么离婚。这种解释是不是对子女有些残酷?两个人的事情为什么让子女去怨恨父母一方?你以为这种方法就能让子女谅解父母吗?这样首先就不是一个心平气和的态度,其次也不是教育子女的有效方法。当然,如果协议不成而需要到法院就要写清楚离婚原因了,这将会成为日后的证据,也可以成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证据之一。具体细节在后面的诉讼章节中再表述。
2.子女抚养:
首先要写清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双方轮换抚养要写清楚,比如10岁之前由谁抚养,10岁以后由谁抚养等。抚育费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按年支付,但要注意写清楚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最好双方到银行开具一个账户,一方持有存折,另一方持有银行卡,这样双方存取都方便。抚育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一定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对方的支付能力,有的当事人只想一次了结,让对方一次性给付抚育费,这样不便于执行,也不便于索要子女今后遇突发事件而须增加的费用。当然,如果对方有支付能力而不想继续为此扯皮也不是不可以的,但这需要对方同意才行,因为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一次性支付。其次就是别忘了约定探视子女的时间,越详细越好,包括每周何时看望、看望时间长短、看望方式(地点、接送人)等,这样才有利于执行。
3.财产分割:
其中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之分,也包括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界定,还包括动产及不动产的分割。婚前婚后财产如果没有财产约定的话,以财产购买时间做区分标准,结婚登记前购买的财产为婚前财产,反之为婚后财产。个人财产除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外,还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书籍、科研工具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基本上就是除了个人财产外的双方婚后所得。动产好分,不动产就复杂了。动产包括家具、家用电器、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需要确定金额及所有人,写明给付对方的数额及时间。房屋是不动产,商品房分割须确定所有权人,在今后房屋过户时可减少部分契税;未还贷的房屋要注明贷款还款人及还款方式,需要过户的要约定好过户时间、费用承担;属于公房的要约定好办理变更承租人时间。
4.债权、债务分担: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还有别人欠的钱没收回或者有债务,在离婚时就应当将此债权、债务进行分割,约定好谁享有债权,谁负责还债,以免有以离婚逃避债务之嫌。
5.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生活帮助的费用,比如有的当事人自愿给付另一方一次性经济补偿,以帮助另一方今后的生活;也有的当事人按月、半年、一年等时间分别给付另一方生活费用,甚至有的自愿支付另外一方生活费直至其死亡,这都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另一种是由于在婚姻当中因为有过错而给予对方的补偿费,多是精神损害赔偿性质,数额也都是双方协商。我们常看到女方要求对方给付“青春损失费”,这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虽然你失去了青春,对方不也是一样吗?但双方调解时并不是不可以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到了法院这笔“青春损失费”会因于法无据而得不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