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都反悔的,即双方都不愿离婚,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因离婚登记对男女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的相关规定,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都反悔的,即双方都不愿离婚,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因离婚登记对男女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如果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程序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的处理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双方要恢复婚姻关系的,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的办理: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2、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在查清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3、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要求变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未发现订子女抚养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当地生活标准,结合当事人的给付能力,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