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成了必然的选择。婚姻中的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债务如何承担都是首先面临的问题,签署离婚协议是我们首选。那么,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呢?签订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呢?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形成的合意,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一下几点内容:
1、财产如何分割,包括动产、不动产,股票等。
2、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应付多少抚养费,是分期付还是一次性付清,是按月付,按季付还是按年付。还有子女探望时间的间隔,具体的时间等做出相关的约定。
最主要的是上述两点内容,但是在婚姻关系中还有债务,房贷等情况,双方如何承担的这些债务,房贷也应做出相关的约定。
二、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1、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没有起诉立案前能否反悔
我们日常生活中,一方为了能够尽快离婚,往往会在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是,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了离婚登记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协议进行调解离婚,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没有到婚姻机关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时,离婚协议是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进行调解离婚,对原有的离婚协议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登记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义务的对离婚协议反悔。
2、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我们如何理解这个司法解释呢?首先,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次,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反,如果法院在审理后,发现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离婚协议就可以变更或者是撤销。
同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也就是我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是法院裁判离婚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