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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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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有很多人都不清楚自己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不光光是血亲之间所结婚无效,甚至于患有某些疾病也是无效婚姻,那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精神病患者是否禁止结婚呢?接下来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1.精神病患者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不属于,但是建议不宜结婚。

法律是否允许精神病患者,首先可以分析,所患精神病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

对那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禁止结婚的疾病并未规定。一般都援引《母婴保健法》及相关规定。但下面引用的这段文字值得重视: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这里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否包括精神病,除了1950年《婚姻法》列举了“精神失常未经治愈”外,现行《婚姻法》及《条例》皆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正式的法律解释予以确认。学界在探讨这一问题时,几乎都是引述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但2001年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则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的,“医师应当……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与前者的表述有别,后者规定当事人“可以”而不是“应当”暂缓结婚。卫生部2002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规定“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应“建议不宜结婚”;此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属于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建议暂缓结婚”。

另外,从法律行为的要件角度分析,精神病患者是否具有相当的行为能力。因为精神病患者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除纯受利益的行为外无意思能力,本人也就无法有效地完成缔结婚姻的法律行为。其在婚姻法上的依据应是“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又结婚系身份行为,不得适用代理(现行法有明文吗?),所以这种精神病患者实际上是不能结婚的。

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呢?民通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那么,结婚是否与这种精神病患者的精神健康相适应,理由何在,则需继续讨论。

2.精神病患者被配偶虐待,能否提出离婚?

当然,被虐待只是引起这个问题的一种可能。

离婚有两种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就协议离婚而言,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当的行为能力。《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区分无或限制行为能力,而是于12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禁止结婚的相关知识,要是当事人是近亲结婚或者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这种婚姻不是可撤销而是无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若悠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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