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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起诉法院重新分割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71 次  来源:网络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时,双方总会以离婚为婚姻画上句号,那么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吗?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找来了网友的提问以及律师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我与前夫于去年10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事后我发现,在财产处理方面显失公平,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你是在去年10月离婚的,未超过第九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你是否能享有胜诉权,就要看你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将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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