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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367 次  来源:网络

律师忠告: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第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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