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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对协议离婚的规定包含哪些要求,需要注意些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488 次  来源:网络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不管当事人选择哪种方式,最后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而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则比较普遍存在于大众之间。那么,法律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但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3、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4、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5、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当事人持有证明身份的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五、协议离婚后悔了怎么办?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后悔离婚,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六、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

虽然协议离婚程序便捷,省时又经济,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首先,对协议离婚的准备阶段的要求就比较严格了,比如夫妻双方必须对离婚的意思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对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协议。而协议离婚之后,离婚协议的履行靠的是当事人自觉遵守与履行,这就容易反悔产生争议,这时如果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还需到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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