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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躲债假离婚可以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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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家庭因为个人的原因而欠下了多种债务,无力偿还的时候,有些夫妻就会采用假离婚的方式,觉得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就能够完美的躲过债务的问题,让自己不再有欠债的烦恼。等日后不再追债了,夫妻再重新结婚。那么男子躲债假离婚可以不还吗?

男子躲债假离婚可以不还吗?必须要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方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实际处理夫妻离婚债务的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

有些夫妻因为不愿偿还债务,逃避债务,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方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或者直接起诉离婚双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判决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

【相关案例】

本市一男子为躲债与妻子办了假离婚,将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不承想,妻子却在假离婚后“红杏出墙”,还将孩子扔给了他,令他满盘皆输。1月11日,躲债男发现后,与妻子娘家人发生冲突,幸亏民警到场及时制止。

当日中午,躲债男突然回“家”,意外发现妻子与“隔壁老王”有了交情。五雷轰顶之下,他动手打了妻子。但妻子毫不示弱,声称两人已不是法律上的夫妻,然后交待了一句“以后孩子归你养”就拂袖而去,独留他一人追悔莫及。

原来,去年初,此男子债台高筑,担心债主追债,他心生一计,与妻子协商后办了离婚,将房产也过户到了妻子名下,意图通过两人的“假离婚”躲债。而他,为了躲避讨债的人,则经常躲藏在各处,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偶尔他也会回“家”,看看妻子与孩子。

当天等到晚上10点,被他打走的妻子仍未返家,躲债男不忍10多岁的孩子没人管,便决定把孩子送到位于杜儿坪的姥姥家。

孩子的姥姥才出院一天,身体尚在恢复中。对前女婿的请求,她一口回绝。由于心情恶劣到极致,躲债男于是口无遮拦骂起了老人,还与大舅子对打了起来。属地派出所民警到场劝解一番后,姥姥心疼外孙,勉强答应带孩子一段时间。

“孩子要是出了事,看我让不让你们!”本来事情到此,调解就算完毕,但躲债男突然冒出的这句话,令风波再起,大舅子和躲债男险些又扭打起来。那个一直在一旁被大人忽视的孩子,这个时候也开始生气地责备父亲,嫌他不断惹事。

民警见状,对躲债男不客气地来了一顿狠批,最终让躲债男意识到许多错其实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恨这个恨那个只能让自己更难过。后来,躲债男表态说,过几天他会找妻子静心商谈,先处理好孩子的问题。(记者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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