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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浏览: 377 次  来源:网络

很多夫妻之间离婚并不是要真的离婚,而是为了一些利益或者逃避一些限制政策选择假离婚,假离婚是会需要承担一些法律风险的,那么假离婚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没有假的,一旦办理了手续,签订了离婚协议就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在假离婚之前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不然很可能得不偿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假离婚”的原因

回看现实中的“假离婚”案例,其根源主要在于“房子的那点事”。如今的房子早已经脱离了一般商品“有钱者买之”的属性,而变成了一种“政策性商品”。何解?买者限购,卖者交税。为此,一些市民为了满足购房条件或者规避税费而办理“假离婚”,尤其是在大城市,甚至出现了一波轰轰烈烈的“离婚潮”。

①规避“限购令”以满足购房条件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房产“国八条”。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此所谓“限购令”。但是需要明确的是“限购令”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具备经济实力,家庭完全可以“变一为二”,可购买的房屋就可以“变二为四”。例如,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完全可以“假离婚”,每人购买两套房屋后再复婚。

②为规避税费而“假离婚”

为了抑制房产投机,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又出台了“新国五条”,一些地方政府为贯彻规定又制定了各自的实施细则,如北京市政府规定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才可免征个税。在此种规定下,一些家庭在出售房屋时为了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也不惜办理“假离婚”。例如,一个家庭原有两套满五年的房屋,显然并非唯一,为在出售时免交税费,夫妻二人协议离婚,房屋一人一套,每套房屋分别满足了“满五唯一”的条件,待房屋出售后再复婚。

③为了获取拆迁收益而“假离婚”

实践中,一些为了谋取拆迁利益而“假离婚”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为离婚后拆迁安置的权利人变成了两户,能够拿到更多的拆迁安置款,甚至出现有些地方的村民为拆迁补偿而“扎堆假离婚”。

当然,“假离婚”的原因还有很多,如转移资产、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等等,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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