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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当事人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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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订立协议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是其中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接下来主要是介绍一下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有关身份资料的准确性问题

(1)不要按照自己平时的书写、称谓习惯填写这些资料。

(2)如果涉及曾用名、别名等内容的,也应该据实填写清楚。

2、夫妻双方离婚原因的问题

因为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是当事人友好分手,所以,通常的做法是把离婚原因表述为“性格不合”等平和的原因为宜。但是,如果离婚的原因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工作或者学习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当事人还是如实、简要的予以说明为宜。

3、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

如果离婚时当事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明确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如何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这些最好是能提前约定好,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4、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当事人需要明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当事人对孩子探视的具体时间、节奏和方式,力争不因为离婚而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尽量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去约定探视时间等。当然我们建议尽量让孩子和父母双方都能多接触一些,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

5、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基本信息。

(2)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3)涉及到需要交接的财物,需要明确交接的时间和方式。

(4)不可分割的、离婚后当事人共有的财物,需要明确归当事人各方所有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比例不进行约定,即推定为当事人各二分之一。

(5)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后,如果还存在彼此协助义务的,协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节奏需要加以明确。

(6)对离婚时遗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约定处理的具体方式,当然日后在发现财产时也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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