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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问题二: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均分了存款,丈夫自愿放弃住房的产权、使用权。但是,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男方坚持不肯搬离该套房屋,并扬言当初签署离婚协议时未弄清楚,是受了女方的蒙骗,问:1.这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2现在女方能否要求男方搬离该套住房,如其不离开,能否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但是如果存在欺诈等情形的,男方是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的。本案中,如果男方举证证明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女方的欺诈和胁迫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的,但反之,如果无法举证证明协议无效,则女方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有权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男方搬离。
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如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确实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同时律师提醒申请撤销的时限是离婚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