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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时要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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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时要拿什么

1、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离婚时需要拿什么:本人的户口薄、省份证;

(2)华侨离婚时需要拿什么: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离婚时需要拿什么: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离婚时需要拿什么: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离婚时需要拿什么: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离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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