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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孩子改为母姓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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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女报维权热线胡春雨律师专栏

离婚后孩子改为母姓行不行

朱女士已经离婚,孩子由她抚养。前段时间,她给孩子改了名字,改为跟她同姓。前夫知道后非常生气,表示将不再付给朱女士任何抚养费。日前,她拨打本报维权热线求助,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雨给予了解答。我叫朱晓玲,今年36岁。2000年,我和丈夫刘冉亮结婚。我在一家商场工作,刘冉亮是一名美术教师。我们认识不久后,就结了婚。他对我很好,我觉得他也是个踏实可靠的人。2001年,我们的儿子诞生了,刘冉亮给他起名叫刘溪。那段时间里,我们一家三口过得还不错。2008年,李群突然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中。李群是刘冉亮的前女友,她在一所学校当老师,并与刘冉亮再次联系上。起初,我对此事并不知情。但刘冉亮对我的态度却渐渐冷淡。我听到了外面的一些传言,非常生气。面对我的质问,刘冉亮表现得异常痛苦。他说自己非常舍不得我和孩子,可是又无法忘记李群。我得知这个情况后也非常受伤,我们陷入了冷战。2009年,刘冉亮终于跟我提出要离婚。他说感觉自己非常对不起我,自己什么也不要,愿意把所有的财产都给我。我也觉得再这样生活下去没什么意思,就同意了离婚。离婚后,孩子和大部分财产都归到了我的名下。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开始了单身母亲的生活。刘冉亮和李群如愿地结了婚。然而,可能是由于李群的身体有些问题,两人不能再生育。刘冉亮还是经常带着东西来看儿子。每个月的抚养费也准时打到我的账户上。在和刘冉亮离婚的过程中,我觉得自己其实受伤很深,但我是个倔强的人,不愿过多表现自己的怨气。前几个月,我瞒着前夫,去户籍部门把孩子的姓氏改为跟我同姓。最近一段时间,前夫在翻孩子书包的时候,从孩子的作业本上发现孩子的姓被改了。他知道以后特别生气,问我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不跟他商量。我的怨恨在这个时候全部被激发了,我再次跟刘冉亮大吵起来。刘冉亮断绝了每个月的抚养费。还说要去法院起诉我,要通过法律途径争回自己的权益。现在我不知道,法院会支持我为孩子更改姓名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离婚后夫妻任何一方不应擅自为孩子改姓

———维权律师为朱女士说法

朱女士,你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基于剪之不断的血缘,当夫妻间曾经的因缘化为死结,与其“理还乱”,不如“理顺”。从相当比例的离婚案件看,夫妻间纠纷的爆发,是一个由双方行为导致矛盾不断加深的过程,最终造成婚姻的“不治身亡”。不得不指出,案例中子女姓氏争议与抚养费纠纷的发生,是由夫妻间矛盾的扩大引发了纠纷的增加,但两者原本在法律上互不牵扯。可谓情有可悯,同归于错。姓名是每个公民赖以表明自己独立人格的社会符号,其中的“姓”,承载着表明血缘关系的功能。因此,姓氏在人们的心目中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夫妻反目后纠缠孩子的姓氏也就不足为奇。作为法律确认的民事权利,公民享有决定、变更自己姓名的姓名权,但在成年之前只能由父母共同行使,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类似本案的纠纷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故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明确规定,离婚后夫妻任何一方擅自为孩子改姓的应责令改正。朱女士的做法可谓事出有因,但在法律上并不可取。姓氏不论改变与否,血缘关系的存在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在亲属立法上,正是先天的血缘决定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不仅仅是成年男女间一时的爱恨情仇,更承载着人类自身繁衍的基本职能。不论家庭是否破碎,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都是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避免或减少给孩子造成的伤害,是夫妻行使“婚姻自主权”的底线。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抚养费的义务是无条件的,该男士的做法同样情有可原,但法律上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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