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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以补充离婚协议书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67 次  来源:网络

在离婚的时候中国人比较在意“好聚好散”,离婚以后还是可以做朋友的,所以有一些夫妻会选择在离婚的时候协议离婚,可是这种离婚协议书丢了之后可以补办吗?民政局可以补办离婚协议书吗?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可以。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的写作要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其实只要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只要是双方合意不违反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大家可以参照写。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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