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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先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和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然后在另起一行,点明案由,如:“现因与某某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主要是写明答辩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包括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的成立和现状、是否同意离婚,或者是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等。要注意答辩的针对性,提出充分的答辩主张并提出有力的证据。同时,提出自己对所持异议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即主张是否同意离婚或者该如何处理子女、财产问题。
(3)尾部。首先写明答辩状所呈交的人民法院名称,一般采用:“此致:某某人民法院”;其次,在答辩状右下方由答辩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最后注明附件内容,包括答辩状附件、物证、书证等。
同时需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