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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逃避债务提出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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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女报胡春雨律师法律专栏

丈夫逃避债务提出假离婚

吴女士的丈夫刘涛因遭遇债务危机,提出离婚来躲避债务。吴女士不知道这个主意是否可行?日前,吴女士拨打了本报维权热线咨询法律问题,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雨给予了解答。我叫吴苏敏,在一家国企做人事管理工作。我今年33岁。5年前,经过朋友介绍,我认识了刘涛。当年30岁的刘涛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大的针织印染厂。他的经济状况不错,对我也很体贴。认识不久,我们就步入了婚姻。当年,我们的儿子诞生。刘涛对我很大方,不仅放心把存款交给我保管。还把一套高档小区落在我的名下。我暗自庆幸找到了一个既精明能干又顾家体贴的老公。结婚后,我们经济上比较宽裕,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我属于比较单纯、没有城府的人,什么事情都想得很简单。刘涛精明能干。我朋友都说我就应该找个这样的老公,以后不会吃亏。刘涛对我很不错,他是个大方、善良的人。可是有时候,他比较喜欢自己做主,很多事都不和我商量,让我很痛苦。今年2月,另一家针织印花厂的老板石某找到刘涛,称自己因购买材料需要向别人借款50万元,希望他能出面做担保。刘涛没多想就答应了。可是这次借款却导致我丈夫的经济陷入了危机。石某在得到贷款的当日就关闭了所有通讯工具,离开济南后不明去向。我丈夫意识到上了石某的当,便拒绝支付担保款项。但对方不依不饶,他们说刘涛是担保人,就必须要承担这一责任。对方告到了法院,法院要求刘涛偿还债务。刘涛实在不想把我们辛苦赚来的钱就这样拱手送给别人。一个朋友出了个主意,让我们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由我抚养儿子,刘涛每月付抚养费1000元。同时约定位于某高档小区的一套房产归我所有。各人经手的债务,由各人承担。他说,我们两人可以继续在一起,这只是为了保全我们财产的计策。这个建议让刘涛很是动心。他说不妨这样试一下,他以后会找到石某,让他出来还债。可是这个建议遭到了我家人的反对。我父母说,离婚不是小事,不能为了钱就轻易说离婚。我也害怕这样会给我的婚姻带来风险。我并不贪图钱财,也不想大富大贵,只想和丈夫、家人过上平静的生活。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丈夫的主意是否可行?这样做是否存在风险?(文中人物使用化名)夫妻关系存续期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维权律师为吴女士说法吴女士的遭遇诚然令人同情,没有谁会坐视自己辛苦积累的财富被人轻易骗走。这是人之常情、事之常理,却不会被法律所容纳。因为,法律总要从全体社会成员的角度考虑问题,在各种利益和价值间寻找平衡点,这就是所谓的公平。试问:贷款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应受保护呢?如果没有当初的担保,他可能不会轻易把钱借给石某,更不会无端陷入这场危机。而法庭已经确认担保是有效的。夫妻共同财产对社会公众而言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试想,当债主坐在家中讨债的时候,没有谁会先分清家中的财产哪些是我的可以还债,哪些是家人的你不能拿走。至于夫妻间的财产如何归属、如何分配,通常情况下对债权人是没有效力的。因此,《物权法》规定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共有人通常要对外承担连带债务;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则专门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发生的债务,除法定情形外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便夫妻双方通过法院的离婚判决确定了双方的财产分割,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承担债务。可见,夫妻双方虽可以自主决定婚姻家庭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只是双方之间的事情。对家庭之外不特定的社会成员,比如享有债权的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如吴女士签订了这样的财产分割协议,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撤销的。但通过该案,刘涛的教训则是深刻的。经营中所谓“担保”,往往是以自己的财产替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信用支持,不只是表面上签个字的问题,一定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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