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离婚需要先分户口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21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离婚是结束婚姻关系的一个选择,而夫妻离婚的时候,要处理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处理等,那么离婚是不是要先分户口?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需要先分户口吗

夫妻离婚的时候,并不是先要分户口,而是要离婚之后才能分户口,当事人持离婚证明到户籍登记部门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分户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离婚的时候,并不是先要分户口,而是要离婚之后才能分户口,当事人持离婚证明到户籍登记部门办理户口变更手续。欢迎到若悠网。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