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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时候,就需要通过公权力来解决相关的问题。而有时可能出于个人原因,在开庭日有一方就可能会缺席,那么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么?下面请跟随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一般来讲,离婚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
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当然,拘传的适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此外,拘传执行前,须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执行。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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