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之后原告很开心,认为自己终于摆脱了婚姻的牢笼,也在判决中取得了胜诉。在这时候原告打算跟自己新都幸福去办理结婚登记,距离之前的婚姻判决才刚刚过去几天,被告有可能会对判决不满上诉。若悠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一、判决离婚后的上诉期内是否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与第三者结婚是否违法和人民法院主持成立的调解可否提起上诉两个问题的批复》第1条规定:“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的期间内即当事人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与第三者另行结婚,这种结婚行为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上诉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如果他(她)仍愿和第三者结婚,应当再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他(她)在上诉期间内与第三者结婚的行为算不算是重婚犯罪行为,要不要给予刑事处分,须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不能一概而论。”由此可见,只有离婚判决过了上诉期间,婚姻关系才能算作正式解除。在上诉期间内,一方又与第三者结婚,很可能构成重婚行为。上述案例中,夏某丈夫战某的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是无法实现的,这样做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原则。夏某提起上诉之后,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夏某和战某的夫妻关系解除,那么此时战某才可以再次结婚。如果二审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夏某与战某之间夫妻关系仍旧存续的,战某就不可以再次结婚。
二、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在之前的一段婚姻没有彻底了断之前,不建议人们马上去开展一段新的感情或是新的婚姻,不然只会给你带来各种各样的烦恼。对于可以进行婚姻登记的要求有疑问的时候建议找律师来解决,在若悠网上面就有许多律师可帮助到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