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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方不在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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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一直是大众间经久不衰的话题,大家也都对离婚或多或少有所了解,离婚的双方性格各不一样,离婚原因也是千奇百怪,这导致了在离婚的过程中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比如说明明已经诉讼离婚但离婚的一方却突然不在的情况法院是怎么处理的?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诉讼离婚一方不在该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一方不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宣判。

只有下列情况下对方不到才能宣判。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婚姻本来就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人走到一起,所以夫妻间感情也是即深厚又薄弱,往往仅仅因为在一起太压抑最终导致了离婚,但毕竟夫妻一场何必在明明已经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突然不在,如果不想离婚那就不要诉讼离婚。当然情况各种各样太复杂的问题还是多多咨询专业婚姻相关的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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