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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判离的标准,离婚诉讼费如何交纳

发布时间:  浏览: 493 次  来源:网络

起诉离婚是一种方式,对于诉讼离婚在法律上要判决离婚就需要满足判离婚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时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因此大家需要了解其中的条件有哪些,并且对于诉讼离婚在费用上也是必须缴纳的,这点大家也要明白是怎么回事。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离婚判离的标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骗取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离婚诉讼费如何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大家对于诉讼离婚的判决标准都清楚了吧,这是生活中很多人在选择诉讼离婚之前都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并且在诉讼离婚期间,对于诉讼费的缴纳也很重要,只有按照规定缴纳之后法院才能正常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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